为多渠道促进我国高层次专门人才的成长,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23年接收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已获得学士学位(2020年9月1日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3年以上,在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做出成绩。 (三)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经申请人所在单位同意。 (五)一般不接收小语种考生。 二、申请流程 申请流程包括网上报名、申报备案、资格初审与复试、资格复审与信息采集、录取环节。 (一)网上报名:2023年5月30日—6月14日 申请前查看附录中《天津大学2023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招生目录》,登录“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https://tdxl.chsi.com.cn/tdxlsqxt/index.html),依次完成“查看申请流程—上传电子照片—填写基本信息—提交学位申请”等流程。 特别注意:应严格按照“是否一级学科招生”中的“是”或“否”进行系统填报,学位申请提交后留意“申请状态”是否“已提交”,如显示“未提交”则要点击操作列表中“提交申请”。 其他个人信息请按照系统要求如实填写。如同时申报了本校两个专业,请在后期的信息采集阶段向学校申明,否则,申请人需对由此引起的后果承担责任。对于在申请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一经查实将永久取消其申请天津大学同等学力硕士资格,已被录取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二)申报备案:2023年5月30日—6月14日 申请人下载《天津大学2023年接受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见附录),填写表中“拟申报学院、学科专业”栏目及以上内容后,将登记表word版发送至申请学院的电子邮箱(见附录)进行备案,电子邮件主题设置为“同等学力申硕—申请人姓名—联系电话”。 特别提示:网上报名与申报备案两个环节必须在规定时间完成,否则不予进行后续的资格审核与复试工作。 (三)资格初审与复试:2023年6月8日—6月18日(具体时间由各学院确定) 申请人携带资格审查材料参加由学院组织的资格初审和复试。各学院相关学科成立至少3名具有硕士研究生指导资格的教师组成复试小组,复试一般采取面试形式进行,具体工作安排由学院通知。 根据我校《关于调整进出校园管理措施的通知》要求,参加学院组织的资格审核及复试工作的申请人,需要进入校园时,请提前与各相关学院联系办理访客入校申请手续。 资格审查材料清单如下: 1. 天津大学2023年接受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 该表需打印两份,据实填写各项信息。粘贴本人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并在照片处加盖公章;由本人所在单位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该表需用A4纸打印,不得追加附页,以便装订存档。 2. 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 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 已发表或出版与申请学位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及项目批准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学院在资格审查合格者的《登记表》上签字、加盖公章,并留存2—5项的复印件。 (四)资格复审与信息采集:2023年6月18日 资格初审合格并且已参加复试的申请人携带学院已签字盖章的《登记表》以及资格审查材料原件参加校级资格复审与信息采集,主要包括资格复查、现场照相和指纹采集。信息采集完成后生成《资格审查表》,信息核对无误后本人签字确认。未采集信息不予录取。逾期不再补采。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 工作地点:天津大学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一层102报告厅(天津市南开区玉泉路与鞍山西道交口南200米) (五)录取事宜 根据资格审查结果和复试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学校审批合格后发放《录取通知书》、《协议书》(一式两份)。申请人持《录取通知书》和《协议书》在规定时间内到天津大学办理报到手续,缴纳学费以及复试费90元。录取信息及报到、课程学习等事宜请随时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yzb.tju.edu.cn)的有关通知。 三、培养方式及学费 (一)申请人入学后由所在学院完成选定导师并按流程办理手续。 (二)公共学位课培养方式为不脱产,利用双休日和平时晚上学习;专业学位课和选修课学习及考试由各学院结合实际自行安排。 (三)申请人自录取之日起,必须6年内通过硕士学位课程考试和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考,并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培养环节、通过学位论文答辩。逾期将被清退,所修学分失效。 (四)学费标准及收费方式将另行公布,请及时关注天津大学研究生招生网(yzb.tju.edu.cn)的有关通知。 四、学位授予 (一)在成绩有效期内,达到学校和学院规定的学术论文发表要求,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可提出学位申请。 (二)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是我国目前开展非全日制培养研究生的主要方式之一。申请人通过同等学力水平认定,达到学位授予标准后,可以获得学校颁发的硕士学位证书,不颁发硕士毕业证书。 五、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必须保证按时到校上课,否则将不予受理。 (二)在校学习期间,食宿自理。 (三)入学一年以后,可参加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考。全国统考的报考以及学位答辩申请等工作均需通过“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完成,请牢记该平台账号信息并及时登录该平台完成有关报考及答辩申请等操作。 同等学力全国统考的考试信息请关注:中国教育考试网。 (四)各学院联系方式见附录。 (五)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2—27409520王老师、张老师,电子邮箱:yzb@tju.edu.cn。 六、附录 1. 天津大学2023年接受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点击下载) 2. 天津大学2023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招生专业目录
3. 各学院联系方式
天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3年5月29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