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类分段线

普通类

第一段

第二段

分数线

497

280

注:(1)划定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 592分,用于强基计划、军校等提前录取或特殊类型招生的招生录取。

(2)第二段投档录取完成后,将根据缺额计划和生源情况,决定是否扩大比例征求志愿。

 

艺术类第二批专业省统考

各类别综合分分段线

第一段

第二段

美术类

514

466

音乐类

480

417

舞蹈类

500

449

影视表演类

502

451

时装表演类

473

417

播音主持类

466

391

编导类

503

427

摄制类

494

418

注:(1)艺术类第一批中,教育部批准的可自主划线的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和清华大学等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由学校自主划定文化分数线;其他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文化分数线须不低于 373分。

(2)如遇部分类别第一段录取后即已完成全部计划,则该类别不进行第二段志愿填报。

(3)第二段投档录取完成后,将根据各类别缺额计划和生源情况,决定是否扩大比例征求志愿。

 

 

体育类综合分分段线

体育类

第一段

第二段

分数线

525

466

注:(1)如遇第一段录取后即已完成全部计划,则不进行第二段志愿填报。

(2)第二段投档录取完成后,将根据缺额计划和生源情况,决定是否扩大比例征求志愿。

 

 

单独考试招生分数线

类别代码及名称

分数线

01 机械类

300

02 计算机类

303

03 文秘类

260

04 化工(环保)类

298

05 药学类

359

06 建筑类

244

07 烹饪类

317

08 旅游服务类

254

09 服装类

329

10 财会类

325

11 电子与电工类

240

12 商业类

241

13 外贸类

259

14 医学护理类

327

15 农艺类

278

161 艺术类(工艺美术)

313

162 艺术类(影视表演)

307

163 艺术类(舞蹈)

298

164 艺术类(音乐)

294

165 艺术类(时装表演)

190

171 其他类(安全防范)

157

172 其他类(体育)

265

174 其他类(学前教育)

340

175 其他类(退役士兵)

87

176 其他类(汽车专业)

274

注:单独考试招生平行志愿录取后,部分类别如需开展征求志愿,则相应类别未被录取的所有考生均可按规定参加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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