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从事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取得企业法人资格、有健全的培训机构、有健全的管理制度、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教学人员、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有必要的教学车辆、有必要的教学设施、设备和场地。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是指除拖拉机驾驶培训以外的机动车驾驶培训。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专门的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实施资格管理。
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根据培训能力分为一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二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和三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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