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大学2022年博士招生简章及各学院(部)招生办法,经各院级材料初审小组的审查、筛选,并经所申请导师确定同意后,拟确定第二批(最后一批次)具备参加多元考核环节资格的考生名单,详见下表。 同时请所有初审合格具备资格的各类博士考生阅读以下特别说明部分:(请仔细阅读) 1.本批次材料初审合格名单公示日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具体以各学院公示时间为准。公示期间若有异议,可首先向报考学院咨询,联系方式见下表;对学院处理有异议的可向学校实名反映(受理邮箱tjub27401195@126.com;电话022-27401195,27409520),并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考生报名系统状态应为“具备资格”,并缴纳博士报名考试费、复试费。网上支付报名考试费、复试费前请再次确认。因个人原因取消报名或不能参加考核的,已支付的报考费用不予退还。 3.本材料初审合格名单仅代表初步具备进入多元考核的资格,不代表其所有报考及备注信息都得到确认或支持,最终录取将按照简章公布的办法和原则进行复核,请特别留意简章中的报考条件、学习形式以及录取类别。 报名系统状态为“不具备资格”或未列入学院公示的合格名单中的考生代表资格审查未通过,不能进入后续该志愿考核环节。 4.报考少民骨干、对口支援、援疆师资、与有关高校联合培养等各类国家专项计划考生应符合有关专项招生简章或取得教育部批复的、与我校合作的高校的推荐,相关材料初审名单等另行公布。 5.在疫情防控非常时期,受客观条件限制,为防止弄虚作假,待录取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全面线下审查(包括报考资格、个人信息、证明材料及体格检查等方面),对不符合报考条件及违反招生简章相关规定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6.未在各类别规定时间内报名的视为无效,不予受理。 7.现场确认环节、后续多元考核安排等工作,将根据疫情防控需要以及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另行通知,请耐心等待。 8.各学院(部)初审合格名单预计将于3月4日前陆续更新,请耐心等待或查阅学院网站。如有咨询请拨打学院电话。
公 示 名 单 链 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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