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大学2021年工程博士招生简章及各学院(部)招生办法,经各院级材料初审小组的审查、筛选,拟确定具备参加工程博士综合考核环节资格的考生名单,详见下表。 同时请所有初审合格的工程博士考生阅读以下特别说明部分: 特别说明(请仔细阅读): 1.本批次材料初审合格名单公示日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具体以各学院公示时间为准。公示期间若有异议,可首先向报考学院咨询;对处理有异议的可向学校实名反映(受理邮箱tjub27401195@126.com(推荐方式);电话022-27401195,27409520),并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考生报名系统状态应为“具备资格”,并于4月23日前缴纳博士报名考试费、复试费。网上支付报名考试费、复试费前请再次确认。请考生查阅《天津大学2021年工程博士招生综合考核工作安排》(点击查询)以及各学院考核办法(点击查询)。 3.本材料初审合格名单仅代表初步具备进入综合考核的资格,不代表其所有报考及备注信息都得到确认或支持,最终录取将按照简章公布的办法和原则进行复核,请特别留意简章中的报考条件、学习形式以及录取类别。 4.在疫情防控非常时期,受客观条件限制,为防止弄虚作假,待录取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全面线下审查(包括报考资格、个人信息、证明材料及体格检查等方面),对不符合报考条件及违反招生简章相关规定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5.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学校不再统一组织工程博士现场确认环节,调整为:由各学院组织远程线上审核。详情请点击此处查询。 6.未尽事宜,请主动关注我校研招网以及学院网站或咨询各报考学院。
(陆续更新链接,可第一时间关注学院网站或咨询报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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