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2023年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拟录取名单分学院汇总公示(见下表,分批次),公示日期见各学院网站。 特别说明(请仔细阅读): 1.公示期间以及公示结束后学校、学院还将进行资格复核,复核不合格的将取消拟录取资格。学校复核后还将上报教育部录检系统,由系统进行校验,在规定时间内未通过系统校验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供辅助材料的,取消拟录取资格。 2.为保障招生计划落实以及维护招生的严肃性,如放弃拟录取资格请在公示期内及时提出并履行书面确认手续。公示期结束后放弃拟录取资格或不予受理,务请珍惜机会,诚信报考。 3.为防止弄虚作假,待拟录取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全面线下审查(包括报考资格、个人信息、报考材料及体格检查等方面),对不符合报考条件、违反招生简章相关规定或在规定时间内未如实提供报考材料纸质版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存在前置学历、学位造假等严重情节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4.录取形式为定向的考生须征得所在工作单位书面同意,并在《天津大学2023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报名系统导出打印)加盖所在单位公章(或人事管理部门公章),否则取消拟录取资格。 5.未拟录取考生未予公示,考核成绩等情况可咨询报考学院。 6.新媒体学院、未来技术学院(储能平台)、分子+研究院、应急院等单位为挂靠主体学院招生,如有咨询,请与相关学院、单位联系。 7.因各学院工作进度不尽相同,公示名单分批次陆续更新,请耐心等待或咨询报考学院或第一时间查阅报考学院官方网站(如页面校外访问受限,可咨询办公电话或学院招生办法中有关邮箱咨询录取结果)。对口支援等专项计划的另行公示。 8.公示期间若有异议,可首先向报考学院反映,由报考学院进行调查和处理,联系邮箱和电话详见学院网站公示页面。对学院调查处理存在异议的,可再次向学校实名、客观反映。受理邮箱tjub27401195@126.com(推荐方式),电话022-27401195/27409520,并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023年各院级单位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拟录取名单公示汇总
注:本名单为首次公示转载,或有延迟,请第一时间查阅报考学院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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